称呼: 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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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请问德国商务中心1月2号是否放假? |
| 回复:
您好,德国商务中心1月2号正常工作,请注意面谈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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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呼: 毛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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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您好:本人在05-06之间在原单位给办理的韩国4次的C-2的商务签证,现本人已经离开原单位,自己注册了一个贸易,我想最近过去考察市场,那么我现在是否可以申请4次以上的商务签证?需要哪些材料?请帮忙指点一下,拜托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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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呼: ljn_cd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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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申根签证是在申请签证的基础上才能申请的吗? |
回复:
申根签证(Schengen Visa):指根据申根协议而签发的签证。这项协议由于在卢森堡的申根签署而得名,它规定了成员国的单一签证政策。据此协议,任何一个申根成员国签发的签证,在所有其他成员国也被视作有效,而无需另外申请签证。而实施这项协议的国家便是通常所说的“申根国家”。1985年,德国、法国、荷兰、比利时、卢森堡五国在卢森堡边境小镇申根(SCHENGEN)签定协议规定:其成员国对短期逗留者颁发统一格式的签证,即申根签证。申请人一旦获得某个国家的签证,即可在签证有效期内在所有申根国家自由旅行。《申根协定》同时包括旅客必须落实沿途经停申根国家饭店等若干原则规定。截至2008年底,申根的成员国增加到25个:奥地利、比利时、丹麦、芬兰、法国、德国、冰岛、意大利、希腊、卢森堡、荷兰、挪威、葡萄牙、西班牙、瑞典、匈牙利、捷克、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波兰、爱沙尼亚、拉脱维亚、立陶宛、瑞士和马耳他。这些国家是今天的申根国。 1985年6月24日,法国、德国、荷兰、比利时和卢森堡五国在卢森堡边境小镇签订申根协定。该协定规定,其成员国对短期逗留者颁发统一格式的签证,即申根签证,申请人一旦获得某个国家的签证,便可在签证有效期和停留期内在所有申根成员国内自由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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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呼: 林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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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留言内容 我第1次商务签证被拒接.下一次应该怎么办呢 |
| 回复:
请联系我们的客服中心400 716 3799 ,我们将有专员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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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呼: Lisa Zh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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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请问如果法国的商务签证刚被拒签是否可在一个月内再申请德国的访友签证? 注:法国的商务签证和同事一起办的, 只是我后提交材料,同事的过了,我的未过. |
| 回复:
可以申请,不过所提供的个人材料有变化。您可以电话我们的客服专员 400 716 37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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