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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 非移民签证程序 除以下的一般信息以外, 你将在页面左侧找到关于申请赴美签证的详细信息。请仔细阅读所有信息:
在哪里申请
美国驻上海总领事馆领事处只办理赴美国非移民签证。非移民签证的受益人仅限于那些去美国暂时停留且在行程结束后会回国的申请人。根据美国法律,非移民签证可分为旅游、商务、短期工作、学习、过境、投资、培训等。所有移民签证包括K-1(未婚妻/未婚夫)签证都由美国驻广州总领事馆受理。
如您居住或工作的地方属于上海领事馆的领事区,您可以在美国驻上海总领事馆申请签证。上海领事馆领区范围包括上海、浙江、江苏和安徽。如申请得到批准,您在面谈结束后可通过中国邮政将护照回传到家或到指定的邮局领取。居住或工作的地方不属于上海领事馆的申请人请到相应的领事区申请:
· 如您居住在贵州、四川、云南、西藏或重庆,请点击这里。
· 如您居住在辽宁、吉林或黑龙江,请点击这里。
· 如您居住在北京、天津、新疆、青海、甘肃、陕西、宁夏、山西、内蒙古、河北、河南、山东、湖北、湖南或江西,请点击这里。
· 如您居住在福建、广东、海南或广西,请点击这里。
美国驻上海总领事馆领事处位于南京西路1038号梅龙镇广场八楼。如需其它信息,请点击这里。
签证信息讯问
本网站包含详细即时的申请签证方面的信息。请仔细阅读所有关于申请材料、预约面谈、签证费用及其他相关信息。预约签证面谈及签证一般咨询,请致电签证信息服务中心。如涉及个别具体案例,请通过传真的方式与我们联系。其他联系方式,请点击这里。
签证审理时间
尽早申请:鉴于签证面谈数量的增加和手续办理时间的延长,我们建议所有申请人应根据个人行程安排,尽量提前申请。如申请人需频繁出入美国,我们建议申请人应在当前签证失效前及时续签。关于最即时的签证面谈等候时间,请查阅美国驻上海总领事馆官方网站:
http://travel.state.gov/visa/temp/wait/tempvisitors_wait.php。
自2005年10月31日起,美国驻上海总领事馆启用新的护照回传服务,这将为签证申请人提供更多的便利。获签的申请人不需要在等候室内等待领取护照或重回领馆领取。所有上海领取内的申请人可以通过中国邮政将护照回传至家中或在指定的邮局自取。有关护照回传的信息,请点击这里。
有高科技及科学类学科学习背景的申请人应准备提供相关简历、具体商务或科研计划、曾发表的出版物、及在美国和中国的客户或咨询方的信息。有时,由于种种原因,签证官会在颁发签证前对这样的申请人做其他调查。通常这会受理的时间延长4周。请此类情况的申请人在安排面试时充分考虑以上因素。
· 外办护照持有者:无论获签与否,您的护照都将被直接还到相应外办。
· 中信银行代传递申请人:您的护照会通过中信银行还回。
哪些紧急情况可以申请提前面谈
申请人出于人道主义或其他紧急理由需申请提前面谈的,应将具体情况传真至领事处:86-21-62172072。领事处会尽量帮助此类申请人,及时看阅并在相对较短的时间内对每份传真给予回复。申请人必须在传真中包含所有相关信息,如需以申请人的名义与领事处联系,请务必在传真中包含本人及申请人的联系方式。
领事处将以下紧急情况列为符合申请提前面谈要求的例子:
· 人道主义援助类案例,包括赴美寻求紧急医疗救治或参加葬礼,或能对在美接受紧急医疗救治的人提供支持的;
· 对美国法庭发出的传票作出回应的;
· 特定的紧急商务案例,将根据具体案例决定。
以上仅作参考,但值得一提的是并非每个案例都能获准。领事处鼓励申请人先通过签证信息服务中心预约(中国境内:4008-872333,中国境外:86-21-38814611)。领事处会根据申请提前面谈案例的具体情况,所需时间及领事处工作量对此类申请进行批复。
获准提前面谈并不等同获准签证。个体案例仍会以美国移民法为基准被逐一审核。更多关于签证面谈提前的信息,请点击这里。
其他优先签证服务
除以上所提到的签证类别外,领事处还为以下类别的申请人提供优先签证服务:
1. 近期内有赴美经验的申请人
2. 外办护照持有者
3. 部分美商会企业雇员
4. 学生及交流学者
请点击这里浏览更多这些服务的信息,并判断您是否符合条件。
** 外办护照持有者:如需申请提前面谈,请经由相应外办向领馆提出申请。
签证费用及表格
每位申请人应先到指定的中信银行分支机构缴纳申请费人民币966元,该申请费一旦缴纳概不退还。任何中信银行分支机构均提供免费申请表。表格也可自网上下载。下载打印时请务必双面(正反两面)打印。
带有电子条形码的签证申请表(DS-160)可以在领馆网站和 http://evisaforms.state.gov/网站上找到. 人工填写申请表不再被接受.所有申请人都必须使用在线电子签证申请表.
学生及交流学者申请人需另交$100元美金的SEVIS(学生交流学者信息系统)费。每个于2004年9月1日后首次获准I-20或DS-2019表的学生及交流学者申请人都需在申请签证前在网上支付该费用,由美国政府担保的申请人除外。大多数在读学生及在职交流学者则无需支付此费用。关于SEVIS费的详细信息请点击这里。
移民签证申请程序:准备签证申请的九个步骤
这里是有关非移民签证及非移民签证申请的内容。这些内容为您提供了申请美国非移民签证的最新最全面的信息。以下是申请签证的基本步骤。如需了解更多信息,请仔细阅读此网站上与您的签证申请相关的所有内容。您可以了解到有关签证面谈、签证申请费、申请表格和其他重要事项的详细信息。
1)电话预约
所有首次申请赴美签证的因私护照持有者和其它不符合中信银行代传递条件或其它优先签证面谈的签证申请人都必须事先预约面谈时间。如要预约面谈时间,请致电签证信息话务中心。
2)签证申请费
每一位签证申请人均须在去领事馆面谈之前缴付966人民币的签证申请费。该费用必须在下列中信银行之一缴纳。学生签证和交流学者签证的申请人还需在网上缴付100美金的SEVIS费。请在此阅读有关签证费用的更多信息。
3)签证申请表 – DS-160申请表
所有申请人必须用英文填写电子版的DS-160表。该电子版申请表可在领馆网站或http://evisaforms.state.gov网站上填写。PDF版或手写的该申请表将不再被接受。按指示完成并打印申请表,在你完成的申请表上就会出现条形码,并在你面谈的时候递交该表。条形码表共三页,必须正反面打印。中国护照持有人还须在申请表的第6、7、8、9、15、20和21栏用中文手写相应的内容(将已打印的英文内容翻成中文)。
更多关于申请表和申请材料的信息,请点击这里。
4)照片
DS-156英文表上须贴有申请人在最近6个月内拍摄的规格为2×2英寸(50×50mm)的免冠照片。照片必须以浅色为背景,头像必须完整而清晰。
5)补充申请表 – DS-160 / DS-158表
年龄在16周岁以上的申请人必须用英文完整地填写一份DS-160表(补充信息表)。
凡是F-1(学生签证)、J-1(交流学者签证)和M-1(职业培训学生签证)及其家属探亲签证(F-2、J-2及M-2签证)的申请人还须完整填写一份英文DS-158表(即联系信息及工作简历表)更多关于申请表和申请材料的信息,请点击这里。
6)护照
赴美的签证申请人须持有效护照,该护照有效期应比申请人预期赴美停留日期至少多6个月。如果一本护照上列有不止一个人的名字,护照上所列的每人都必须递交一份独立的申请材料。
7)其它申请材料
签证处建议申请人将签证申请材料译成英文。F-1和M-1(及其家庭成员F-2和M-2)签证申请人面谈时,必须携带SEVISI-20表原件,J-1和J-2签证申请人面谈时,必须携带SEVIS DS-2019表原件。所有需要移民局批文的申请人(H、L、O、P和Q签证)面谈时,必须携带由美国移民局签发的I-797表原件。
8)返签签证-中信银行的代传递签证申请程序
符合所有中信银行代传递签证条件的签证申请人可通过中信银行的各分支行递交签证申请。
通过中信银行代传递签证渠道的申请签证须另行支付200元人民币。该费用由银行收取使用,而非领事馆的收费。符合条件的签证申请人也可不通过中信银行的代传递程序申请,而通过签证信息话务中心电话预约来领事馆申请签证的时间。使用中信银行代传递申请程序的签证申请人须符合一些条件。点击此处获取更多中信银行代传递签证的相关信息。
9)其它相关信息
若想了解其它相关信息,请查询此网页或拨打4008-872-333并根据提示查询所需信息。
非移民签证材料
基本信息
申请人在申请非移民签证时所递交的申请表格将帮助我们决定申请人是否符合获得非移民签证的要求。因此,完整而正确的填写申请表格非常重要。如果申请表格填写的不完整或不正确,我们将无法受理该申请,申请人可能会被要求重新预约签证面谈时间。我们无法帮助申请人填写申请表格。请申请人在申请前必须确定已完成以下准备工作:
1.表格上的所有问题都需回答。如果你的答案是“无”或者“没有”,请注明,不要将问题空出。
2. 你需递交一份英文的申请表(DS -160)。所有的申请人都必须使用条形码表格,在线填写。由此打印的表格将带有条形码,可以使申请人在面试时缩短申请的受理时间。
请注意:如果你是中国护照持有人,请在一些空格处(第6、7、8、9、15、20和21栏)用中文手写一些与英文信息相同的内容。
3. 你须在英文表格上贴上或用订书机订上一张2英寸(50毫米)的近照(在6个月以内拍摄的)。
4. 如果你已经超过16岁(包括16岁),你还需要递交一份英文的DS-160信息补充表。
5. 如果你申请的是F-1(学生签证),J-1(交流学者签证),或M-1(非学术学生签证),你和你的直系亲属(F-2,J-2,和M-2)还须递交一份英文的DS-158信息补充表格。
6. 在递交表格前,请检查表格是否填写完整,内容是否正确。你必须在表格相应位置签上你的名字和日期。请记住:你的签名表示你所递交的表格上的信息都是准确的,即使是别人替你填写的表格。
其它签证申请信息,请查询网页左边的工具栏。表格, 照片要求, 费用, 生物测定, 华盛顿"背景调查" 和其它要求。
非移民签证的申请材料
获得美国签证的其他要求
护照:申请人须持具护照人签名的出国和回国或再进入第三国的有效护照。赴美从事商务考察、旅游探亲及其它短期访问的申请人所持护照的有效期必须比其本人预期离开美国的日期长至少六个月。持少于六个月护照有效期的旅行者在美国海关将被拒绝入境。
居住地:申请人还必须出示其长期在上海领区工作、生活或学习的证明。上海领区包括上海、安徽、江苏和浙江。
财力:每个申请人必须证明其有足够的资金可以负担所有美国行程且不会成为公众的负担。绝大部分申请人只需提供银行存折、储蓄证明、退休证或收入证明等就可帮助签证官判断其财政能力。赴美商务的申请人则要提供其个人还有其公司的财政情况,及其公司同意承担行程费用的证明。根据每个学生或交流学者申请人的不同情况,签证官会要求其提供I-20表或DS-2019表,奖学金证明及父母收入证明等。
父母、子女及配偶:此类申请人必须出示其与主申请人的合法关系。结婚证、出生证及家庭照片均可作为上述合法关系的证明。
与中国(或你母国)不可分离的约束力:除上述材料外,建议申请人另出示能表明其在国内存在社会、经济及其它联系的文件和证据,从而能确保其在美国合法短暂停留后离开美国。由于申请人的情况各不相同,我们无法提供更具体的信息。但请申请人注意的是,根据美国法律,每位申请人都首先被假定有移民倾向,直至申请人本人出示足够证明推翻这种假设。
父母申请赴美探亲签证须知
经常有中国学生、工人和永久居民咨询如何使其父母符合申请赴美旅游签证要求,从而获签。根据我们的经验,有资格获得签证的父母很多,但也有不少父母在美国停留的时间超出其在申请表上所写的时间,或非法居留。
在判定此类旅游签证时,签证官会着重看申请人是否与中国有不可分离的约束力:
- 如果申请人去过美国,他们在美国停留了多长时间?如果他们在美国停留超过6个月,则必须得到移民局的批准。(注意:申请人面谈时请带上美国移民局的延期批准证明。) 尽管向移民局申请延长是合法的,但我们并不鼓励这样的做法。原因是以往在美停留超过六个月的申请人很难证明他们与中国有不可分离的约束力。
- 如果申请人去过美国,他们回到中国多久了?申请人须将中国做为其主要居住国,并与停留在美国相比,花更长的时间呆在母国。那些历来出国记录显示想通过非移民签证频繁停留在美国(以逃避正常移民签证申请步骤)的申请人则无法获签非移民签证。
- 申请人在国内有几个孩子和孙子(女)?他们与国内的亲属有更牢固的联系还是与在美国亲属的联系更强?
- 在美国的亲属是否经常回中国探亲,从而可得出其与中国亲属有紧密关系的结论?那些在美亲属不回中国探亲的申请人则很难证明其与中国的联系强于美国。(目前的“常规”是不回国,而这是我们不愿看到的。)
- 申请人是否还工作?如果是,工作性质是什么?收入是多少?如果已退休,有哪些可决定申请人会持续在一年中将大部分时间留在中国的因素?
对上述问题的回答关系到申请人是否符合美国移民和国籍法第101(a)(15)B条的规定,关系到他们是否可以证明自己在美国之外的国家有永久住处,并且不准备放弃。换言之,在国外居留一年左右的申请人难以证明自己在中国有极强的社会和职业约束力以确保他们在美国做短暂停留后按时回国。我们建议申请人准备好在面谈时说明上述情况。
经常有年长的申请人不明白为什么他们从美国回到中国后再申请赴美签证时会被拒签,即使他们有移民局的延期批准书也不能获得签证。通常,这些申请人在美国居住了一年或更长时间,回中国不久即又申请赴美签证,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很难证明自己有足够的社会和职业约束力以确保他们回国,因此他们不符合再获得签证的条件。这种情况下的父母最好邀请他们在美国的亲人回中国探亲。
国籍为中国以外的非移民签证申请人之相关信息
如你不是中国公民且需要申请美国非移民签证,请按以下步骤申请:
- 如你是参加免签证项目(简称VWP)国家的公民,行程的主要目的是商务或旅游且行程不超过90天,则无需签证。自2004年10月24日起,所有免签项目的参与者必须持机器可读护照入境。没有机器可读护照的旅行者则不符合免签证项目的要求且必须申请签证。关于免签证国家的清单及详细信息请参考美国国务院的网页:http://travel.state.gov/visa/temp/without/without_1990.html
- 申请签证时你无需递交中文申请表,只需根据申请签证的种类递交相应的英文申请表格。所有申请人必须强制使用带有条形码的DS-160表,16周岁以上的申请人也须填写DS-160表,而申请学生和交流学者签证(F、M、J签证)的申请人则须填写DS-158表。
- 请带好你在上海领事区(上海领事区包括上海、安徽、江苏和浙江)工作和居住的证明,如工作、居住许可,工作合同,房屋租约等。如你没有长期在上海领事区工作、居住,我们建议你在母国或与你有着紧密联系的国家/地区申请。为符合大部份非移民签证种类的要求,申请人必须证明其与美国以外的国家/地区有着不可分离的约束力。
- 根据国籍的不同,申请人可能需要支付除人民币966元申请费以外的对等签出费。该额外费用只在签出后收取,申请人在与签证官面谈后可在领事处付款窗口支付该款项。有关对等签出费用的国家清单,请点击以下网页:http://travel.state.gov/visa/frvi/fees/fees_1341.html
- 中信银行免面谈项目则只适用于符合以下条件的申请人:
1. 上次签证由驻沪总领事馆签出
2. 最后一次赴美停留时间没有超过30天
3. 在上次签证过期后的12个月之内申请
4. 不持含对等签出费国家的护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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